焦作中院执行工作坚持以“抓和解促执行、抓执行促和谐”的执行工作理念,把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执行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执行和解率,建立执行和解工作长效机制,全力构筑和谐执行新格局。
焦作中院通过转变观念、创新方法、强化责任,在执行工作中大力推行执行和解,使之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亮点。一是从思想上转变对和解工作的认识。要求每个执行干警站在服务大局、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强化执行和解意识,本着多和解少强制的原则多做执行和解工作。二是从方法上积极倡导人性化执行和文明执行。要求干警在执行时务必做到既讲法,又讲理,在做和解工作时要求做到“三勤四心”,即嘴勤、脑勤、脚勤,对当事人热心、听取陈述耐心、分析观察细心、排忧解难诚心,最终达到化解双方矛盾的目的。三是从制度上保障执行和解工作。制定了执行和解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对执行和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执行和解案件的考核力度,积极提高执行和解率,全方位建立了执行和解工作长效机制。做到案案执行和解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执行和解率完不成任务数责任追究到人,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