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长达四年之久的上访案,近日在焦作中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多年的积怨终于被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都非常满意。
2006年年初,家住外地的马丙焕因于安阳市隆都建筑有限公司发生工程款纠纷遂向马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其工程款2万余元。
马村区法院审理后因马丙焕提交的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马丙焕因讨不到工程款,对安阳市隆都建筑有限公司和一审法院的怨气很大,多次到市建委反映情况,到省高院进行上访,到省电视台要求报道。
期间,马丙焕又上诉至焦作中院。焦作中院审理后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马丙焕是施工队队长,文化水平有限,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的理解及举证能力方面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如果以证据不足判决马丙焕败诉,将会激起马丙焕的抵触情绪,很可能导致其长期上访。另一方面如果同情马丙焕,判决对方败诉,但是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律规定,必然会激起对方当事人的不满。
经过认真研究后,焦作中院民三庭法官认为,该案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调解。然而,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很难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主审法官韩咏梅与审判长夏有成在做马丙焕思想工作时了解到,马丙焕上有八十多岁的老母需要赡养,下有一双正读高中的儿女需要供养,妻子也因不堪忍受讨账民工的多次打骂而愤然离家出走,马丙焕因讨不到工程款,遭受着经济与感情上的双重折磨。
主审法官与审判长多次与马丙焕谈心,劝其消除怨气,打消顾虑,放下包袱。民三庭庭长李红卫在开人大会期间,多次联系人大代表参与调解,将马丙焕因官司败诉而带来的实际困难告知安阳市隆都建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安阳市隆都建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在了解到马丙焕的困境后受到触动,当场表示愿意与马丙焕和解。
2010年1月22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顺利地签订了调解协议。安阳市隆都建筑有限公司当场将9000元现金送到了马丙焕的手中。至此这起长达四年的上访案被圆满审结,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都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