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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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板被撞砸死路人,房主该赔

  发布时间:2010-01-26 08:26:42


    农民李某经过多年努力,终于筹齐盖新房的钱,但让李某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新房尚未住上,却惹上一身官司。

    近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多次实地勘查事故现场,并走访相关当事人,最终促使案件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房主李某赔偿受害人家属四万余元。

    2009年9月的一天,天刚亮,赵某骑自行车送刚上小学一年级的女儿去上学。当赵某由南向北将要驶出村里一胡同时,迎面一辆三轮车正由北向南拐进胡同。胡同本就不宽,胡同东侧正在盖房的李某,因搭建架板将木桩埋在胡同边上。驾驶三轮车的胡某不慎撞在木桩上,架板轰然倒下,将赵某女儿当场砸死。悲痛的赵某夫妇处理完女儿的后事,找胡某和李某协商赔偿的事,三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赵某夫妇一纸诉状将车主胡某、房主李某告上法庭。经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车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房主李某认为盖房达架板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对于赵某女儿的死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为查明事实,多次组织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走访相关知情人,了解到李某搭建的架板延伸到胡同边缘,又没设警示标志,的确影响道路通行。在事实真相面前,李某无话可说,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三方就赵某女儿死亡的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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