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多亏你们法官,让拖欠我15年的工资终于要了回来!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村民刘志强紧紧握住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2010年1月26日,对家住武陟县谢旗营镇宋庄村2组的刘志强来说,是个难忘的日子。他15年一直未要回的劳动工资款,被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很短时间内要回来了。他有说不出的高兴,上午11时许,他拿着自己精心制作的“廉洁奉公,匡扶正义”的锦旗,送到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手中,以表示感激之情。
要说压在刘志强心里15年的大事,还得从1995年他向自己单位——武陟县旗舰建设工程公司讨要工资款说起。
1954年11月23日出生的刘志强原来是武陟县旗舰建设工程公司职工,后任施工队队长。1995—1996年,被告安排他为公司联系业务,兼讨账和结账。刘志强把公司的事当做自己的事,任劳任怨,努力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而公司却未付给他应得的工资。1997年刘志强在家休息,公司承诺工资照发。1999年刘志强不幸患病住进医院,期间所发费用公司也未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尽管他的生活陷入极度拮据,被告不管不问,于是,刘志强于2007年9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作出裁定,然而裁定仅对他要求的社会保险予以支持,对他生活费却仲裁从2007年8月予以支付,但没有载明何时为其安排工作。
接下来的日子,刘志强一直没有间断向县劳动仲裁部门和自己所在的公司交涉自己的要求,仍无望。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一张诉状把自己所在的公司告上法庭。武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判令刘志强所在的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助,放假期间的生活费、仲裁费、社会保障费等共计31947元,后刘志强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本作了原判。但是,他所在的公司并没有按法定时间履行法院文书制定的义务。于是,刘志强于2009年2月6日申请了对公司的强制执行。
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刘志强的执行案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认为这是一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很有代表性的案件。局长张树凡和副局长李明达,对此案作出了精心研究部署。副局长谷海鸥亲自担任此案的执行组组长,对案件进行强有力的执行。
要尽快执结此案,最重要的是做好被告武陟县旗舰建设工程公司的工作。于是,他们对该公司展开了攻击。首先他们找公司领导交流,谈依法履行法律文书和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并侧面了解该公司的经济发展状况。终于使公司领导对此案有了新的认识,并开始履行判决书所判令的义务。为了打通县劳动仲裁部门的环节,执行局的干警们又和负责仲裁刘志强劳动争议的办案人员进行交流,以案说法,赢得了他们对执行此案的配合工作。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里,干警们往返于劳动局和武陟县旗舰建设工程公司之间上百次。终于使刘志强于2009年4月27日领到了首批执行款5000元,接下来,他又先后10次领到执行过来的所剩款项,共计31947元。从此这项长达15年之久的劳动工资争议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