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3日,焦作市武陟县龙源镇小徐岗村村民王红星及妻子董红霞、5岁的小女儿被人残忍地杀害在家中,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随后,该案被警方定为灭门惨案(本报曾作报道)。2010年2月3日上午,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海祥在焦作市中级法院受审(如图)。庭审现场,王海祥就犯罪事实部分推翻了其之前的供述,说自己以前撒了谎,但其又不能提供有力证据为自己作证。随后,公诉人提出人证、物证等相关证据,指控王海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严惩。
死者父母怒骂嫌疑人
2月3日8时50分许,焦作市中级法院三号审判庭的旁听席上早早就坐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其中在前排椅子上的两对老年夫妻格外引人注意。他们的眼中都噙着泪水,小声抽泣着。他们分别是被害人王红星和妻子董红霞的父母。
9时许,一个穿着囚服的中等身材的男子被法警押进了三号审判庭,他就是本案的被告人王海祥,别名王海平。就在王海祥被押进法庭的时候,王红星和董红霞的父母均含着泪对着他怒骂起来,而后,泣不成声。随后,法警上前维护法庭秩序,让这两对父母移到第二排椅子坐下。
王海祥,1970年生。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8年12月份,王海祥发现其妻子王某与王红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红星。2009年8月13日凌晨2时许,王海祥携带一把长刀、两把短刀和一副橡胶手套,窜至武陟县龙源镇王红星家,翻墙入院藏匿于王红星家厕所内伺机作案。当日6时许,王海祥又躲入王红星家阁楼内。王红星的妻子董红霞听到动静上楼查看时,被王海祥杀害。之后,王海祥持该短刀来到王红星家客厅西侧卧室,将王红星杀死。随即,王海祥又持该短刀窜至客厅南侧房间,将王红星年仅5岁的女儿也残忍杀害。
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王海祥几次试图扭回头向旁听席望去,都被法警制止。每当公诉人询问王海祥犯罪过程时,只要一说到犯罪嫌疑人持刀残忍杀害王红星等被害人时,坐在旁听席第二排的4位老人总会哭出声来。
法庭上出现犯罪过程新版本
王海祥与被害人王红星是堂叔侄。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王海祥就犯罪事实部分提出异议:“我以前在侦查机关说了谎话,我是和同案犯一起作案的。”
王海祥在陈述犯罪过程时说,2009年夏天,他在山东淄博认识一名男子,当时他让对方帮助自己要账或打架,给对方一定的报酬。案发前,该男子从山东赶到武陟,两人在武陟汽车站见面后,王海祥曾带对方到王红星家附近踩点,其间,二人将王红星家挂在门上的钥匙取走。
“我不是翻墙进去的,是用钥匙打开门进去的。”王海祥说,自己进去时,那名男子已经藏在王红星家了。他在阁楼上遇到王红星的妻子董红霞后,董红霞发现他带有刀,就抢过去要捅他,后被那名男子赶过来杀害。随后,在楼下,他自己把王红星杀了,那名男子将王红星5岁的女儿杀害。
“我本来就是想叫人打王红星一顿,把他打个半死或打残废,可最后事态的发展我都控制不住了。”王海祥说。作案后,他给了那名男子1500多元钱。那名男子走后,他又伪造作案现场,将王红星家中一部手机盗走后离开焦作。
而此前,王海祥被抓获后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与公诉人的指控相吻合。
公诉人当庭指证
针对王海祥突然提出的新的作案过程,主审法官让其提供证据时,王海祥只是说当时乘坐的出租车的司机可以证明他曾给那名男子通电话,此外,他不能提供有力证据来证明自己所说的两人作案的观点。
随后,公诉人对王海祥的这种说法进行了新的指证,并列举了证人证言和部分物证、尸体检验鉴定书、DNA检验鉴定书等大量的证据,指证王海祥就是杀人凶手。在作案用的那把短刀上,有王海祥和王红星及王红星女儿3人的血样;在王海祥作案时穿着的衣服上,有王海祥和3名被害人的血样。此外,王海祥被关押后,和他同监室的人员指证说:“当时我问他有没有同案人员,他一直对我讲没有同案人员。在最后一次提审时,他对我讲有个同案人员是山东淄博人,后来他又改口说那人是东北人,最后又说自己也不清楚。我当时就觉得他是在讲假话。我觉得他可能害怕被判死刑,是在拖延时间。因为有一次,我曾经对他说‘你这事多一个人承担责任,你就会判得轻一点,有可能不会判你死刑’。因为这,他为了保命可能会讲假话。”
面对王海祥的翻供,公诉人在提供大量证据指控其犯罪事实后说:“本案中,王海祥将3名被害人残忍杀害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王海祥犯下了如此滔天罪行,然而却没有丝毫悔过之意,心存侥幸的他竟然无视法律的存在,企图歪曲事实真相,对其所犯罪行推脱狡辩,百般抵赖,避重就轻。但在3名被害人被残忍杀害的事实面前,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王海祥的叵测用心是不可能得逞的……”
最后,王海祥陈述时,他只是反复指责王红星怎么不对,仅在庭审结束就要被押离法庭时,他才对王红星的父母说,自己对不起二哥二嫂。此刻,王红星的父母脸上挂着泪,对着他的背影骂了一句。而坐在他们旁边的董红霞的父母,则一直将头深埋在怀中,嘤嘤地哭着……
11时许,本案宣布休庭,一审结果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