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即将来临,焦作中院给上访户送去了诚挚的关怀和慰问。2月9日上午,焦作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明和党组成员、副院长韩文太一道顶风冒雨赶赴博爱县,慰问上访老户芦松旺,并当场将10万元救助款交到其手中。
1991年,中站区法院审理原告王封信用社、龙洞信用社与被告丹黑仁借款合同纠纷时,裁定将丹黑仁的泰拖拉货车(带挂)及28.5吨煤炭扣押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丹黑仁将车辆和煤炭折抵给两个信用社结案。
2004年,中站区法院再审该案时查明,1989年6月丹黑仁与买文生、芦松旺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书,丹黑仁将自己的泰拖拉货车(河南37—19443)、挂车(河南37—10403)卖给买文生和芦松旺,价格为12.5万元,买文生和芦松旺付给丹黑仁7万元,规定余款5.5万元到同年11月底全部付清,如到期不能偿还,二人应将车辆归还丹黑仁,丹黑仁将所收款归还买文生和芦松旺。但此后二人未能将余款给付丹黑仁,双方也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1991年6月18日,该车满载煤炭停放在博爱县南环路时,丹黑仁以没有收到余款为由将汽车开走。同年6月25日,芦松旺诉至博爱县法院。在博爱县法院审理该案的时候,同年6月30日经中站区法院主持调解,丹黑仁将车辆和煤炭折抵给两个信用社结案。
2002年9月27日,博爱县法院判令被告丹黑仁立即将泰拖拉汽车返还原告芦松旺。而芦松旺申请执行时,该车连煤炭已由中站区法院调解交付给了两个信用社用于偿还丹黑仁的贷款。
此后,芦松旺便赴省进京多次上访,要求博爱县和中站区法院因为错误扣车抵押他人贷款为由给予巨额赔偿。焦作市两级法院非常重视此案,联合当地党委政府多次面见芦松旺,了解真正诉求,提出解决方案,但由于芦松旺要求赔偿数额巨大,此案一直未得到有效处理。焦作市委政法委书记原振喜,焦作中院院长江金贵先后会见芦松旺及其家人,表达了彻底化解该案的决心。2月9日,焦作中院常务副院长刘明在看望芦松旺时表示,该案解决起来难度虽然很大,但两级法院有信心、有能力彻底化解矛盾。当芦松旺接到10万元救助款时,激动地说,法院领导在春节前冒雨来看望我,并且还送来了10万元钱解了燃眉之急,很受感动,虽然该案还没有彻底解决,但相信在两级法院的努力下一定会有一个满意的结果。至此,一起上访20余年的信访老案初步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