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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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余次调解 多年积怨冰释

  发布时间:2010-03-03 09:32:55


    “我被张三全法官的工作态度彻底感动了,太感激了,晚上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申诉人王晓芬动情地说。近日,一起长达4年之久的交通肇事案经焦作中院审监庭张三全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并当场兑现了赔偿款。

    2006年8月29日20时25分,在焦作市建设路与新华街丁字路口处,发生了一起恶性交通事故,受害人段世波横过建设路时,分别被甲方、乙方及王晓芬驾驶的小客车碰撞,段世波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公安部门事故认定,受害人段世波没有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受害人段世波的死亡是由于甲方、乙方(该两方已逃逸)及王晓芬三人实施的数个碰撞行为直接结合所致,从而确认甲方、乙方及王晓芬三人构成共同侵权,三方承担连带责任。此案经一、二审判决后,被告人王晓芬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称段世波翻越1米高左右的隔离护栏和跨越3.3米隔离花池有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省高院受理后,指令本院再审。

    再审过程中,焦作中院经过开庭质证,合议庭对此案达成共识,应当维持原判。但是张三全法官意识到本案如果简单依法判决,肯定会留下“后遗症”,当事人一定会再次提起诉讼,双方矛盾会进一步激化。本着化解纠纷,案结事了的原则,张三全法官向庭里进行了请示,要求调解结案。在调解过程中,张三全法官根据本案的特殊性,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苦口婆心地用法理、情理耐心说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二十余次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被张三全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打动。最后,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当场履行完毕。此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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