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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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巧执“骨头案”获多方满意

  发布时间:2010-03-09 14:54:58


    3月8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多方协调,圆满执结了一起省委政法委、市人大、市委政法委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化去了执行申请人、被执行人以及职工之间长达9年的恩怨,各方当事人均对案件执行结果表示满意,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2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沁阳市支行与沁阳市物资局抵押、借款纠纷一案的判决生效后,法院于2002年7月查封了被执行人沁阳市物资局的沁阳市物资大厦。后中国工商银行沁阳市支行将债权转让给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办事处又将债权转让给了河南德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在近4年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沁阳市物资局未能实现与债权人和解。2006年5月,焦作中院又发出公告,拟将价值300余万元的沁阳市物资大厦予以拍卖,并先后20余次和沁阳市物资局联系,希望该局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协商将债权买下,终结本案执行,但未能达成协议。2006年12月,焦作中院又委托拍卖公司予以拍卖,最终以185万元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吴某某按照期限交纳了185万元,拍卖标的却未能顺利移交,而后被沁阳市无业人员黄某某擅自出租三年,黄某某除公开阻挠办案人员外,煽动承租标的物的其他三商户不协助法院执行。2008年,沁阳市物资总公司破产,执行物资大厦又牵涉到物资系统职工稳定。

    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河南省委政法委、焦作市人大、焦作市政法委要求法院竭尽全力妥善处理此案。

    焦作中院派出执行局副局长李德利亲自带领执行组多次与沁阳市政府协调,多方与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2009年11月沁阳市政府愿意从买受人吴某某处将拍卖标的物回购并给买受人一定的补偿。买受人吴某某退出,执行申请人河南德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得到拍卖标的款,被执行人物资局保住了物资大厦,物资系统职工得以稳定,各方对执行结果均表示满意。至此,一起长达9年的执行信访案件圆满执结,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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