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法院为深入贯彻“集中办理月”活动的精神,维护好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在活动期间按照活动的具体要求和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工作指导,灵活运用执行手段,成功执结一起标的较大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在本案中,原告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将被告所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被告一直拖欠原告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导致原告因资金不回笼而无法发放参与施工的农民工工资且数额较大,山阳区法院在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本着快审、快结的原则,迅速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出了判决,因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中院受理后作出被告应如数支付原告工程款的终审判决,但被告在判决生效后未能履行义务,原告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山阳区法院在受理本案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执行局做好充足准备,灵活运用执行手段,克服困难,尽快执结本案。根据院党组的要求和指示,该院执行局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责令被执行人到庭履行义务,并由主管院长亲自带队北到沈阳南到平顶山、郑州等地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有关资料,经多方工作被执行人履行部分工程款,余款仍迟迟不予履行,造成多名农民工到省、市两级信访,该院执行局按照院党组灵活运用执行手段的指示,决定另辟执行思路,最终将其他公司拖欠被告的款项提取到法院的账户上,成功执结该案。
山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宝林在得知该案已成功执结后讲到:“这一仗我们打的很漂亮,为今后的执行工作树立了一个好榜样。执行工作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执行工作的好坏同样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我们仍然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工作指导,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手段来解决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全面提高执行水平和能力,有力、有效地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的理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