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省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月”活动以来, 沁阳市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受理、快审快执,同时注意发挥调解优势,加大调解力度,以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及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2009年9月份,西向镇农民石小五等10人经赵小庆介绍,到黑龙江省某公司打工,后因工资给付发生纠纷,石小五于2009年11月8日诉至沁阳法院,要求赵小庆给付欠薪1430元。赵小庆答辩,认为自己与石小五同去打工,不存在劳务关系,没有给付工资的义务。第三中心法庭受理后,认真研究案情,考虑到本案还有9名农民工持观望态度,如处理不慎,易引发群体纠纷,遂以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清理活动月”为契机,多次走访当地群众,并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耐心进行调解,2010年3月9日,石小五诉赵小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沁阳法院第三中心法庭顺利调解结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第三中心法庭还耐心细致向有关农民工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其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