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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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加强日常管理促进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0-03-16 10:51:13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日常管理,确保执行工作有章可循,焦作中院专门对执行工作建立日常管理制度,以促进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制度。设立签到簿,全体干警必须按时出勤并签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销假;半天以内的请假报分管副局长批准;一天以内的请假报常务副局长批准;二天以内的请假必须写出请假条报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的请假报局长审批后由院政治部批准,否则按矿工论处。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局领导同意后可以补休,否则按矿工论处。

    二是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月政治和业务学习各组织集中学习一次,同时个人每天学习半小时时事新闻。学习内容包括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文件、本院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廉政教育。业务学习内容是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执行监督、执行队伍建设等各项规定、上级执行工作会议精神、执行理论和外地执行经验等。

    三是建立廉政建设管理制度。全体执行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法官行为规范》、省高级人民法院“十条禁令”和上级的各项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制度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考评。局领导、处(庭)长必须以身作则,做廉政勤政的模范,同时对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负全责。全体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进行。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发生妨害执行的情形外,均应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在执行准备阶段严格按规定时间送达执行通知书,在采取强制措施前按照执行标的类型不同指定履行期限,同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廉政监督卡,开始接受申请人的监督,结案时收回廉政监督卡附卷。外出办案、制作询问笔录须二名执行员以上参加,一切执行措施和重大事项必须经合议庭合议并制作合议笔录,在财产调查与控制阶段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必须在5日内采取控制财产措施,情况紧急能够立即采取控制财产措施的,必须立即采取控制财产措施。

    四是建立会议制度。以会议的形式,研究和处理执行局日常工作。会议主要是总结和部署工作,讨论执行重大事项和其它一些事务性工作。一般按工作需要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决定召开。执行局全体干警会,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通常由常务副局长主持,其内容主要是讲评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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