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两级法院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创新工作方法,突破办案瓶颈,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在林州市市政工程处起诉武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原告未能及时得到工程款及被告政府的特殊身份,替原告打工的农民工多次聚众引发信访,对当地的社会安定团结造成一定影响。市中院民一庭受理案件后,没有就案办案,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主审法官多次亲临现场作农民工群众的工作,并积极与政府部门协商处理矛盾。得知双方矛盾较大,案件无法进展,政府部门不够配合后,主管民事的曹更生副院长亲自主持调解,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调动各种手段,多管齐下,并决定对诉讼费部分予以免交,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方于2010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200万元整,双方当事人看到法院为群众如此着想,最终也握手言和,表示感谢和支持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