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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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吃饭时将板凳坐坏 因赔偿老板将客人打伤

  发布时间:2010-03-18 14:54:04


    3月18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饭店老板拜某将客人打成轻伤后因积极赔偿损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17日晚上7时30分许,家住该县许良镇狄林村的原某、原某某、庞某某在许良镇大街拜某某的饭店喝酒时,庞某不小心将饭店的塑料板凳坐坏,双方在协商包赔板凳损失时发生纠纷。随后,庞某与拜某发生厮打,原某、原某某上前劝解时,拜某先用切面刀将原某某的右手腕砍伤,又用啤酒瓶将原某的面部砸伤,后被人拦开。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原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法院审理期间,原某、原某某与拜某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拜某因故与人发生厮打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做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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