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2010年案件评查工作,对第一季度全院审判质量与效率进行评估。
本次评查范围包括自2009年11月21日至2010年2月28日前审(执)结的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和执行案件,并重点评查被省高院二审、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本次评查将采取逐案自评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首先由各业务庭室对本部门评查范围内的案件进行汇总登记,组织力量逐案阅卷评查,逐案填写《案件评查表》,然后由院评查办按照每名法官的结案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案件进行抽查,在此基础上对每个庭室、每个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效率作出评定。
评查结束后,院评查办将对各庭室和法官个人案件质量以及裁判文书情况进行通报,对评查出案件质量方面的问题将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警示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涉及违法办案的,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纪律追究。评查结果还将折算为分数计算在庭室和个人年终绩效考核得分中,与评先评优、晋级晋升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