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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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五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10-03-19 16:13:38


    在“审判质量年”活动中,温县法院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作为提高审判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增强裁判文书的公信力。

    一是严格制作。要求在制作文书时,突出“四性”,即在内容方面要求语句表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说理性、逻辑性,使裁判文书具备准确、规范、精炼、通俗易懂的要求,在形式上突出规范性,投入资金更新了印刷设备,提高印刷质量,使文书在排版、装帧等外观上更加统一美观。

    二是严格校对。实行裁判文书定稿前的“两校制”,即要求书记员、主审人员共同签署校对意见后方能印刷、加盖印章;实行文书庭长、分管院长分级签发制,有效避免了错字、别字或语句不通、引用法律法规错误等不合格裁判文书。

    三是严格审批。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类文书审核签发及用印的规定》,严格各类文书的审批权限,要求印章管理人员在见到有签发权限人员的签字后方能加盖法院公章,并建立印章使用管理登记制度,对文书的类型、用途、时间、审批人等情况详细记录。

    四是严格评查。每月由审判监督庭对所有文书进行统一评查、评比,对一般性问题按照《案件评查记分细则》扣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审监庭及时提交研究,按照法律程序予以纠正或采取相应措施补救,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五是严格奖惩。规定一个裁判文书错别字在三处以上的,直接追究主审人的审判过错责任;每季度进行一次裁判文书评比活动,评出优秀裁判文书,予以通报表扬,切实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促进文书质量的有效提高。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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