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快速调解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讨回了被拖欠的血汗钱。2010年3月9日山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接到立案庭转来的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原告赵某称2009年8月份山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翻修家族祠堂,请原告带领农民工前去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方拖欠原告5000元工资,经原告多次讨要,建设方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实出无奈向法院起诉,希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二庭审判人员接到案件后,对于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案件进行了排期,并于当天到被告所在的村对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和开庭传票,在施工现场就地展开调解工作。经过法院的多次耐心调解,反复给被告讲解法律和现在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最终原、被告握手言和,双方于3月18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赵某签收调解书后,紧紧握着审判人员的手,连连说着“感谢党和法院为我要回了工资”。这起案件成功调解结案,使山阳区人民法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审判阶段的案件,已经全部办结。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