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中站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解决了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韩某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一次性给付了申请人张某1万元。因申请人系孤儿,生活较困难,法院拿出了部分救助金给予了救助,使原本困难的两个家庭的生活重新回到了正轨。
2005年9月20日下午,韩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致使张某之父死亡,法院按交通肇事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并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即42046.71元。判决生效后,韩某未履行,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张某系孤儿(其母亲早年去世),如不能及时得到赔偿,可能面临失学的危险,然而韩家一贫如洗,其妻早已与韩某离婚,孩子年幼,还有年迈的母亲随其生活。韩某出狱后一直没有工作,并且有病。执行人员将案情向局领导做了汇报,并积极研究下一步执行方案,决不能让张某因得不到赔偿而失学。随即执行人员展开了耐心细致的工作,先给张某及其姑姑讲明韩某的家庭情况,并让他们一同到韩家实地了解情况,他们终于原谅了韩某的过错,同意做出让步。执行人员抓住时机,随后对韩某做起了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韩某被执行人员的真诚所感动,表示就是再困难也要履行义务,功夫不负有心人,案件终于出现了转机。双方经多次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虽说韩某履行完了义务,但法院并没有忘记张某这个孤儿,为了她今后能够更好的生活和学习,法院从有限的特困救助金中,拿出了3000元对其进行了救助,至此本案无论从社会效果还是法律效果都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