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警用车辆管理,全面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焦作中院以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出台三项措施加强警车管理,提高了警车管理规范化程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组织。焦作中院行政处充分认识到加强警车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强警车管理作为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成立了以主管院长为组长,司法行政处、政治部、监察室及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警车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司法行政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警车使用和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责任。
二是修订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程度。为了加强管理,进一步修订了《警车管理制度》,从警车的使用范围到审批权限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对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焦作市区范围使用警车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在焦作市周边城市(限200公里以内)使用警车的,提请部门主管院长审批;出省使用警车的报请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二是凡动用警车必须严格审批手续,否则,按照绩效考核给予扣分。驾驶警车执行公务时,必须携带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和派车单;三是实行节假日封存警车制度。四是节假日期间,警车管理办公室组织全市法院封存警车,原则上不审批。确需使用警车值班或执行紧急公务的,除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还需由本院纪检监察和车辆管理部门审批并盖章,办理节假日警车出车证,随车携带备查。出省使用警车的,同时向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备案。从而提高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程度。
三是明察暗访,加大惩处力度。根据河南省高级法院《全省法院系统专用车辆装备管理》、河南省高级法院《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焦作法院车辆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还组成督察组、暗访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到宾馆、饭店、风景名胜区等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凡违规、违纪使用警车的,聘用人员一律辞退,正式人员将给予纪律处分。三项措施极大的提高了驾驶员遵章驾车、安全行车的自觉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