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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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在全国首创执行复议案件附函制

执行合格率达98.5%

  发布时间:2010-03-25 08:10:23


    今年第一季度,焦作法院的执行合格率达到了98.5%,较往年同期提升了20个百分点; 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被有效解决,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自2010年1月份,焦作中院首推执行复议案件附函制度以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随着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深入开展,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任务日益繁重,一些干警为完成任务,在工作中出现了“萝卜快了不洗泥”的现象,一味追求结案数量,而忽视了执行质量,如执行文书制作粗糙、送达不规范、执行程序不严谨等多方面问题。面对这一情况,焦作中院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进行专题研究,并迅速出台了执行复议案件附函制度。该制度要求:在复议案件结束后,焦作中院在退卷的同时必须向基层人民法院附上内部函,指出案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正确办理执行案件,以提高执行案件质量。此外,函件还要寄给基层人民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一份,要求执行人员在开会学习时,具体讲评,避免其他案件发生类似错误。

    温县法院在执行一起宅基地划界案件时,当事人提出异议,并向焦作中院提出执行复议。焦作中院认真审查后发现了问题,及时启动了执行复议案件附函机制,告知温县法院边界纠纷属于确认之诉,不属于法院强制执行范围,此项工作应由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来完成。温县法院接到附函后,及时进行了纠正,并告知当事人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目前市中院已按照执行复议案件附函制度处理30余起执行复议案件,有效解决了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受到了执行干警们的热烈欢迎,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据统计,该制度实行两个月来,执行合格率达到了98.5%。

责任编辑: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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