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中院评查办对全院第一季度审(执)结案件进行了评查。评查中,民一庭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案件评查的通知》的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审判人员对2009年11月21日至2010年2月28日前审结的案件(不含调解和撤诉案件)共计52件进行了认真的自评,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补正。
在52件案件中有6件被列入重点评查的案件,经院评查办重点评查,发现部分案件存在庭审笔录审判员未签字、送达回证未盖章等共性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民一庭召开了专门会议对发现问题的案件开展了专项讨论,分析发生此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部分审判人员在立卷检查中粗心大意、疏忽所造成,要求审判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从维护法律权威和法院形象的高度,细心负责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督促书记员认真做好案件庭审和合议的记录、卷宗装订工作。
会后,有关审判人员对所通报的问题抓紧时间进行了整改,需补签名的予以补签,未盖章的予以盖章等,并撰写剖析整改报告,认真总结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