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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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法院推行“三点”作法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0-03-30 13:50:06


    博爱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涉法涉诉案件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以“强化诉讼调解、提高办案质量、减少上访申诉、确保社会稳定”为原则,妥善化解纠纷,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一是找好“沟通点”。正确了解诉讼当事人的心态,找准相互沟通点,并给予法律帮助,使问题得以顺利解决。针对那些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为赌一口气或是为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打官司的当事人,法官耐心细致深入观察,洞悉当事人随着矛盾发展和处理方案逐渐明朗所产生的不同心理变化,给予充分理解和适当帮助,讲究工作方法,有的放矢,力争做到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二是找准“切入点”。每一件纠纷都有争议的焦点,只要找准切入点,把好调解的“角度”,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对当事人法律认识不同的,则着重宣讲法律、法规,使当事人对法律知识有较为全面的了解,通过沟通得到相互谅解。对案件事实存在分歧的,则在查明事实真相后,立足事实讲道理,使当事人缩小分歧,化解双方的“结”,息诉止争。

   三是找对“感化点”。借助最能拨动案件当事人情感,最易贴近其真实思想,最有可能解决其思想症结,或者消除其心灵创伤的人或事为突破口。尤其对于诸如民间借贷、离婚、邻里赔偿案件抓住双方当事人原有的友好关系,选准感化点,综合发挥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双重作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让当事人在互让、互谅中解决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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