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随着一声槌响,备受关注的沁阳市王召乡东贾村村委会与沁阳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确权纠纷一案在焦作中院开庭审理。在旁听席上,除了与案件有关的十多位普通村民外还多了几位特殊的“客人”,焦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金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也静静地坐在旁听席上进行现场观摩……
自3月30日开始,焦作中院在全市法院推出了一项新制度,即重大“民告官”案件一律实行观摩庭方式,各法院党组成员必须到场进行观摩,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法院观摩庭评比小组成员和有关庭室负责人作为评委现场对庭审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内容包括庭前工作、焦点归纳、焦点调查、终结性陈述、庭审效果、庭后协调等十个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审判质量奖”的依据计入法官绩效考核档案。
焦作中院院长江金贵介绍说:“‘民告官’案件近年来呈上升态势,且案情相对比较复杂和敏感,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集体上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因此人民法院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经过认真分析调研,我们认为举办观摩庭是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一是可以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为行政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行使审判权;二是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把实事、证据和道理全都摆在庭审中;三是有助于增强政府的“民本意识”,正确对待自己的行政行为,真正做到‘容忍公民的点名批评’,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四是可以提高行政案件的协调率,对于可以协调的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尽可能促成当事人庭下协调解决,实现案结事了。”
该制度实行后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领导在场,俺们感觉腰杆硬了,底气足了,俺相信法院的审判是公正的、公平的……”
“这种形式很好,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增强法律意识。如果败诉了,说明我们工作有瑕疵,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如果胜诉了,有利于促进矛盾的和解,消除负面影响,让当事人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