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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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法官明理释法为当事人着想获好评

  发布时间:2010-03-30 17:25:40


   母亲为了不让女儿离婚,阻挠其参加诉讼,经过法官及时做工作,庭审才得以顺利进行,法官们的热情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3月29日上午9时10分,焦作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夏有成正在研究案件时,突然接到一电话,反映有一离婚诉讼女方当事人被男方家属阻拦在法院审判庭外,不让女方当事人参加庭审。接到这一信息后,夏有成立即派人和正在开庭审理此离婚案件的合议庭联系,该案审判长侯顺利得知此情况后,马上和主审法官路林及合议庭成员研究决定,此案出现新情况立即休庭。并带领三名法官来到审判大厅外边进行寻找,正当大家为查找无着时,又接到电话称,当事人已被挟持到法院东边胡同内的一辆汽车上,夏有成和侯顺利通话后感到事态比较严重,遂即决定由侯顺利、路林带人继续查找当事人,夏有成报告法警支队要求出警协助。在两路人马寻找下,终于在市中院东边胡同路边的一辆面包车上找到了正在哭泣、被女方亲属拦在车上的当事人。经过询问,原来是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后,男方认为双方的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提出上诉,由于女方亲属坚决不同意双方离婚,在其母亲的带领下,被上诉人的弟弟和妹妹一起开车抢在开庭之前,将被上诉人张某拦在审判大厅之外,后又将张某拉到租赁的面包车上进行劝说,并以此达到被上诉人无故不到庭,被法院按缺席判决的结果。了解此情况后,合议庭决定继续开庭审理,主审法官当庭指出了被上诉人亲属的不当之处,阻拦当事人出庭诉讼,虽然出自于一种善意、好心,但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和法院审判活动。为安全起见,法警支队派出两名同志,对庭审活动进行警戒。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在当事人亲属的参加下,详细讲解了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同时指出双方一旦离婚可能给年幼的孩子的生活、心理、性格、教育造成不利影响。在当事人情绪平稳并表示理解后,由法警护送,将当事人及其亲属送出法院,送上汽车。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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