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农民,没啥文化,也不知道该咋说,我就是打心里感谢咱们山阳法院的法官,感谢咱们山阳法院执行局,谢谢你们替我们要回了血汗钱,没有咱们法院替我们主持公道,我们这一帮人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真谢谢法院。”已经64岁的申请人焦会才紧紧握着执行员王彦胜、执行局长汤四新的手,说出了这质朴感人的话。
被执行人焦作市某村委会因一处建设工程雇佣申请人焦会才、王小中等十九人来为其打工,工程结束后被执行人并没有按照双方约定的酬劳支付申请人工资,后经山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裁决山阳区某村委会在裁决书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王小忠等十九人工资共计11490元。裁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王小忠等十九人于2010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并于当日送达执行通知书。
农历腊月27,在这万家欢庆喜迎新年的时候,山阳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王彦胜冒着严寒带着通过多方努力执行过来的4千余元来到了申请人焦会才的家里,在说明了情况之后这个已经60多岁的汉子的眼眶湿润了,王彦胜在把钱如数交给焦会才后对他说:“这些钱现拿着给大家分了过个年,要是真不够的话就给我说,我还有点工资能先垫给大伙用,我不能看着大伙过不去年啊。”“要不是咱们法院给我们送来的钱,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过年啊。”至今提起当时的一幕,焦会才仍然十分感动。
在将部分执行款交付申请人后,山阳区法院执行局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月”活动的指导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工作指导,严格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活用执行手段,后经多次找村委会有关人员作工作,搞协调,析理明法,终将此案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并将所欠款项全部执结交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