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人民法院在巡回审判工作中,充分利用一切资源优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四个结合”,尽最大努力将纠纷化解在案发地,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一是将巡回审判与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相结合。充分利用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不易产生抵触情绪的优势,在巡回审判过程中,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个案审理,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亲和力。
二是将巡回审判与民调工作相结合。对于经过基层民调组织调解未果的案件,尽可能安排到当事人所在地审判,邀请基层民调组织人员观摩案件审理。帮助基层民调组织人员丰富业务素质,提高调处纠纷能力,提升他们做好民调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将巡回审判与人大代表联络相结合。在巡回审判中,邀请部分人大代表观摩庭审,把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同时听取人大代表的评议,吸取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巡回审判工作。
四是将巡回审判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将巡回审判与送法进校园、法律服务进企业等活动相结合,提前主动与有关村委会、单位联系,组织群众到现场旁听案件审理,并在庭后召开座谈会,以案讲法,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全面提升审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