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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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焦作召开

2010年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将有“重大突破”

  发布时间:2010-04-07 16:06:02









    4月7日,全省部分中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焦作召开,焦作中院、郑州中院、郑铁中院、洛阳中院等十个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刑庭负责人等100余人就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省法院副院长田立文、焦作市委政法委书记原振喜、焦作中院院长江金贵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会议由省法院巡查问责办主任韩豫宛主持。

    会上,省高院刑一庭、刑二庭庭长潘家玲、陈殿福分别通报了全省法院2009年度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全省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严肃指出,目前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在司法理念上还存在偏差,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意识还不够强,对少杀慎杀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还存在模糊认识,没有很好地考虑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还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被动办案的做法;在司法能力上,有的还不适应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审判工作的要求,对在新时期下做好民事调解和化解矛盾的办法不多……

    针对上述问题,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对2010年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重点强调了五个方面:

    一是深入开展“制度创新年”活动,全面开展人民陪审团试点等工作。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开展人民陪审团工作的重大意义,解放思想,消除顾虑,创新理念。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扩大陪审团参审案件的范围,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重视调查研究和对外宣传。要求每个法院在6月底前至少要开3个示范庭,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团工作全面开展。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以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2月8日制定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为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南,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于应当依法从轻适用刑法的案件,要予以体现,做到宽严相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对于职务犯罪案件,要严格掌握量刑标准,切实规范职务犯罪缓刑、免刑的适用。

    三是切实从严把握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和政策标准。必须坚持王胜俊院长提出的“一点都不能放松,一点都不能含糊,一点都不能降低标准”的死刑案件办案标准,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对于已经形成共识的政策把握原则,如自首、立功情节的运用等,要严格统一地贯彻执行,切实保障死刑案件质量。

    四是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案件调解工作,要将矛盾化解工作贯彻于刑事案件工作的始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减少涉诉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继续做好少年审判工作。要以举办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成立暨少年审判论坛为契机,继续深化少年审判制度探索,加强少年审判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全面推广“圆桌审判”方式,规范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切实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方式改革。

责任编辑: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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