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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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结两起老年人离婚案件谈老年人再婚现象

  发布时间:2009-04-30 10:16:20


    日前,焦作市中站区法院执结两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男女双方均系老年再婚,由于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经二审判决离婚后,二人又因对方不履行义务同时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现年75多岁的姚振新(男)与63多岁的李凤美(女)几年前因老伴病故或离异加之子女成家,生活愈加孤独。姚李二人于2003年认识,经过一段时间接触,二人于2003年11月登记再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较差,双方常因家务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姚振新于2008年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凤美离婚。经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同时对双方财产予以分割。本案中姚振新与李凤美最大的争执即是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姚振新原租住房屋拆迁换购的一套房屋,经法院审理认定该房屋属姚振新所在单位安置姚振新的福利性房屋,姚振新不具有完全所有权,判决该房屋归姚振新居住,姚振新给付李凤美购房款13000元。判决生效后,姚振新未支付李凤美购房款,李凤美仍居住在原房屋中不肯搬走。姚振新与李凤美同时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年事已高,不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就多次苦口婆心地对双方做工作,然而此时夕日的伴侣已形同陌路,更多的是埋怨和不满。执行干警没有气馁,而是从更妥善的角度思考解决办法,尽量使双方权利得以平衡。由于姚振新身体有病手头也不宽裕,一下子拿不出13000元,执行干警就多次上门做其家属工作,最终姚振新女婿同意替姚振新给付李凤美部分购房款。在执行干警不懈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姚振新先期给付李凤美7000元,余款逐月扣取姚振新工资收入用以支付李凤美,李凤美从该房屋中搬出。双方对法院的处理结果都表示非常满意。至此,一桩婚姻两个案子同时划上了句号。

    案子结束了,但由此留给执行干警的思索却颇多。案件处理过程中双方老人羸弱的身体、疲惫的神态、以及姚振新子女对李凤美厉声指责的情形,都深深地印在执行干警的脑海中。如今老年人再婚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孤寂的老人对晚年幸福生活的追求证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在逐步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许多黄昏恋在异常艰难地进行着。还有一部分老人像本案姚李二人一样,婚前简单了解即匆匆再婚,婚后因为缺乏感情基础、性格不和、子女等原因又草草分手,其间又夹杂着财产分割等问题,曾有的一丝感情也被诉讼消耗殆尽,当事人耗费大量精力的同时对身心也是一种巨大的伤害。在此,我们真诚地建议老年人再婚一定要谨慎,婚前一定要对对方有充足的了解,把子女、财产问题都面对面地谈清楚,最好能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最后尽量征得亲人的理解和支持,为晚年的幸福生活奠定感情基础和家庭基础,只有这样建立起来的婚姻才会更稳固,老年人才会有一个愈加幸福的晚年生活。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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