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焦作中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批劳动争议案件,一次化解了7起劳动争议纠纷。
薛中华等七人80-90年代先后进入国营平原光学仪器厂下属企业焦作平光制药厂工作至2008年6月30日。后焦作平光制药厂变更为江苏平光制药(焦作)有限公司。2008年7月1日,江苏平光制药(焦作)有限公司向薛中华等七人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为经济补偿金数额发生纠纷。薛中华等七人向焦作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后又向山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双倍支付赔偿金。一审裁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由于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影响较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据此,庭领导统一安排部署,首先,承办法官共同谋划,相互研讨,合力制定处理这一批群体性案件的审判工作预案。多人承办,共同商讨,统一审理思路和审理重点。经过会商,确定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不调则判、温控化解”的工作预案。有了预案,保证了处理效率,保证了案件的可控性。其次、辩法析理,力促调解。详细阐述法理,辨明利害。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利益的可接受性,消除双方的抵触情绪。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该批案件让当事人双方也见证了法官在博弈中公正与无私、艰辛和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