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我院决定编制对外委托工作备选机构(含工程、产品质量鉴定,工程造价鉴定,会计审计,评估、拍卖等)名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报名截止日期: 2010年4月25日18时前。
2、报名机构的基本条件:一是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二是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三是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四是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五是达到行业所要求注册执业资质人员数和注册资金额。
3、报名时需携带机构的情况说明(含电子版)、工商登记证书、资质证书、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凡公告报名截止日期未向本院报名、未呈送有关资料的,不得参加本院此次编制对外委托工作备选机构名册的评审。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391-3386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