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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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一庭提出“三不准” 积极投身“审判管理年”活动

  发布时间:2010-04-14 09:38:13


    4月9日下午,立案一庭书记员党小组召开民主生活会,就全市法院开展的“审判管理年”活动和当前几项重要工作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深入交流。

    会上,大家结合自身和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和剖析了生活和工作中存在的长处和不足,对今后工作纷纷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和想法。最后,书记员小组结合当前实际和大家发言,约定“三不准”原则,即一是任何人员在工作中不准没有责任心,责任心是做好一切事情的重要前提;二是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执行严格的签到和请销假制度,严明的工作纪律才能形成合力,提高效率;三是不准因一人工作差错影响大家,书记员党小组是大家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场所,每个人都要树立和维护本庭形象,爱岗敬业、积极投身“审判管理年”活动之中,争取在市中院绩效考核中取得好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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