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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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四项措施加强人民陪审团工作

  发布时间:2010-04-14 16:14:04


    全省部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后,焦作中院迅速对人民陪审团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针对部分法院对人民陪审团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行动迟缓、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采取三项措施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团工作,并对各基层法院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对人民陪审团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团工作全面开展。市中院已经成立以院长江金贵为组长的人民陪审团工作领导小组,各基层法院也要尽快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要立即建立人民陪审团成员库。组建陪审团成员库是开展人民陪审团工作的基础,是当务之急。全市法院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尽快组建,人数不得少于500人。

    三要规范人民陪审团参审程序。要严格按照焦作中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团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陪审团的参审范围、参审程序和保障措施,确保人民陪审团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要加强督促指导。市中院将建立通报制度,对于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的法院进行表扬,对于不能按照规定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主管领导通报批评,并与绩效考核挂钩,严格奖惩,推动人民陪审团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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