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全省部分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座谈会在焦作召开,对今年的国家赔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传达了国家赔偿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荆伟、焦作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利学出席会议。河南豫北地区十个中院的赔偿办主任和省高院赔偿办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全国部分高级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座谈会的主要精神,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的讲话全文,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度重点调研课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进行了讨论,省法院审监庭吕达副庭长对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应注意的问题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讲解,各中院赔偿办主任分别对本院国家赔偿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困难进行了汇报。
荆伟主任对下一步如何开展好国家赔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各中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在广西召开的全国部分高级法院会议精神,尤其是学习好江院长的讲话,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各中院要加强对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及时健全审判机构,充实审判力量。要做好新老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国家赔偿队伍的综合素质。对于在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总结和汇报,尤其是对一些涉及法律、法规的敏感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