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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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0-04-15 13:33:00


    今年4月中旬,量刑规范化工作开始在全市法院推广,修武法院在试点工作中发现量刑规范化工作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1、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不规范  

    庭审中增加量刑答辨是这次刑事审判工作的重大改革。但目前公诉机关在量刑答辨中都以口头形式提出量刑建议而无书面形式。简易程序案件往往因公诉人不出庭导致公诉机关没有量刑建议。

    2、公诉机关在简易案件中表述量刑问题的程序缺失

    简易程序案件开庭,公诉机关一般不出庭。因目前公诉机关出庭的公诉案件又只是口头表达其量刑建议,所以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量刑规范化难免流于形式。

    3、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人民法院的宣告刑差异大

    在审判实践中,常常出现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偏低、辩方请求量刑意见低而宣告刑偏高的情况,从而导致个别案件宣判后公诉机关、被告人都不理解。形成“控低辩低而居中裁判高”的现象 。

    4、量刑规范化工作中裁判文书没有规范格式

    量刑规范化要求刑事裁判文书的文字、格式严谨、完整,而最高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除了对“裁判文书的说理”有三点规定外,无其他无具体内容,目前尚没有有关量刑规范化试点的裁判文书范文,导致实践中文书格式难以参照和规范。张玉强 杜洁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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