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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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法院四项措施加强警车管理

  发布时间:2010-04-15 16:24:41


    今年以来,解放区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警车管理,基本杜绝了酒后驾车、公车私用、警灯警笛乱闪乱鸣现象,车辆使用次数也明显下降,大大节省了燃料、维修费用,起到了增收节支的良好效果。

    一是完善出车制度,规范警车使用。该院对所有警车实行两级管理,明确院办公室和各部门各自的管理责任。规定车辆在市内使用由办公室主任和部门负责人批准;外出市区的一律由分管院长批准。同时要求不准将警车停放在酒店、宾馆等娱乐场所。

   二是加强车辆检查,保证安全行车。车辆每行驶3000—5000公里后,对车辆进行一次一级保养,对发现安全隐患的车辆马上进行修理,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安全要求,保证车辆健康上路。

    三是加强安全教育,杜绝违章违发生。该院定期对警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努力做到规范行车,文明行车,不耍特权,力争做遵章守纪模范,树警车文明形象。

    四是实行通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公车私用的,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因车辆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于批评、罚款或收回车辆等相应处罚。造成事故的,不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还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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