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对第一季度的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4起案件发出评议通报。通报显示,今年1至3月,沁阳市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6%,各类案件总体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有效推动了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取得如此成效得益于该院建立的案件评议委员会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实行的案件评议制度。
该院的这项制度始于今年初。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出台了《案件评议委员会工作制度》、《发还改判案件及重大影响案件听证制度》。制度规定:凡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由立案部门按季度进行登记,由案件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填写登记表,评议委员会将案件分至各委员分别阅卷,并围绕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原因写出详细的案情汇报,提交案件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按程序,逐案听取汇报,重点研究上级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的事实和理由,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评议,分析存在问题的症结和原因,提出纠正方法和改进措施以及今后在审判中应注意的问题。对案件实体处理和法律适用方面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评议委员会进行总结归纳,形成指导性意见,通报到各业务部门,以推动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