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全市模范法官
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服务全局、公正司法、带好队伍、创先争优”的整体工作思路,针对告状难、执行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下访连心”、“诚信执行”、“和谐调解”、“阳光办案”等一系列关注民生、情系百姓的重大举措,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和丰硕成果赢得了山阳大地355万人民的广泛赞誉。
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9551件,审结17392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3161件,审结2998件;受理民事案件13172件,审结11313件;受理行政案件286件,审结260件;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014件,执结3852件。特别是在全省开展的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全市法院共审结案件1501件,惩处犯罪分子2868人,案件结案率达99%,取得了全省政法系统第二名的好成绩;在“大接访”活动中,全市法院共接待来访群众513人,接待案件240起,办结218起,办结率达90.8%……
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法院全体法官的共同努力。一年来,广大法官的司法为民意识进一步加强,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他们无私奉献、爱岗敬业,为维护我市的社会公平正义、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严格评选,特授予冯爱萍、郭春明、刘银凤等11位法官为2008年度全市“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李秀菊,女,现任沁阳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多年来她始终以党性为后盾,以政治责任感为动力,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勤奋工作,无私奉献,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人格魅力,展示了新时代女法官的风采。她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来,所办案件1000余起,无一起错案。2006年她被评为焦作市“调解能手”;2007年被评为沁阳市平安建设先进个人;2007年被焦作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被焦作中院、焦作司法局评为全市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她个人结案129起,调解率达73%,两项成绩均居沁阳法院之冠。
王建伟,男,现任孟州市人民法院谷旦中心法庭庭长。基层工作繁杂而琐碎,大多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但是这些“小事情”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大的矛盾和纠纷。因此,王建伟无论是哪种案件,总是认真对待,从小事做起,时时刻刻为当事人着想,用真诚感化当事人。十几年来,他用自己的热心、诚心和耐心调解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将矛盾成功化解在了基层。2008年,他审结民商事案件102起,调解结案82起,调解率达80.4%,为当地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他的带领下,谷旦中心法庭连续3年被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庭”;2007年,被省高院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夏宁群,男,现任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他从事执行工作虽然只有2年多,但成绩突出,效果显著,被当地群众誉为“执行专家”。
2006年7月,夏宁群到执行局主持工作,上任伊始便抽调审判业务庭的资深法官成立“专家指导组”,对案件进行科学分类,出台了多个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分类指导意见。他还制定了《温县法院执行流程管理规定》,对执行工作流程、任务指标、办案时限、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严格规定,加大了对执行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制约。科学规范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责任,全面提高了执行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温县法院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被省委政法委授予“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县"的称号,是焦作市唯一一家连续两次获此殊荣的基层人民法院。
张洪路,男,现任博爱县人民法院许良中心法庭庭长。在20多年的基层实践工作中,他积累了丰富的判案经验和调解民事纠纷的最佳技巧,审理的1000多起民事案件,没有发生一起违纪案件,更没有发生信访案件。他带领全庭法官,吃苦耐劳,日夜奋斗在工作第一线,用一腔热血维护着一方安宁。特别是在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领域,他带领一班人,以工作大局为中心,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先后深入辖区企业、学校、商户等行业,巡回办案,现场调解纠纷,将大量不安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当地的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王水成,男,现任武陟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23年来,他默默无闻的辛勤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迹,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称赞。
2008年,他针对当地经济纠纷大量增多这一新特点,带领全庭干警开展了“保经济,促稳定”活动,收到良好效果。2008年该庭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97件,调撤132件,调撤详率达67%,其中大部分案件涉及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工程合同、农业承包合同等经济类案件,这些案件均做到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无一上访,有力地保障了地域经济协调有序发展,维护了社会秩序,消化了民商事纠纷。
吴晓蔚,女,现任解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28年来,她始终坚守在刑事审判工作的一线,不计名利,无私奉献,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2008年全省开展了打击“两枪一盗”专项斗争,吴晓蔚同志带领全体刑庭同志发扬“巾帼不让须眉”的精神,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做出了骄人的成绩。在专项斗争中,大量的刑事案件集中诉讼到法院,一天八小时的工作时间已远远不能满足案件审理的需要。为保质、保量地完成审判任务,吴晓蔚在与各级领导、公安局、检察院、看守所等各方沟通协调后,将涉及人员众多,审理过程复杂的案件安排在每个工作日的晚上以及星期六和星期天移送,确保案件随到随判,做到了刑事审判零积案。
2008年,该庭收案316件、审结315起、判决536人、结案率达99.69%、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80.39%、审判员人均结案135案……创下了8项建院以来的全院之最。
冯爱萍,女,现任山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从事民事审判十几年来,她任劳任怨,秉公执法,办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她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学习和提高执法能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使自己的审判工作始终忠于事实、忠于法律。2002年,她荣获河南省维权示范岗先进个人称号,2005年又荣获个人三等功,2007年荣获焦作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称号,被焦作市司法局和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刘银凤,女,现任中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2002年至今,她年年被中站区法院评为“办案能手”,2003年被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维权示范岗先进个人”。2003年以来,她所办案件的调、撤率均在80%以上,连续4年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十佳调解能手”、和谐调解十大标兵、指导民调先进个人。她所在的民一庭也连续4年被市中级法院评为“调解优胜单位”、“先进民庭”、“办案质量先进单位”;被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维权示范岗创建先进单位”、“维权示范岗先进单位”。特别是近年来,她审结的民事案件年年居全院之首,并创下了中站区法院建院以来个人结案的最高记录。
刘建斌,男,现任马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他大胆提出了案件审理的“三三制”,即抓好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的三次和谐调解。运用“情法交融法”、“借用外力法”、“矛盾根源分析法”、“调判执利弊对比法”等不同调解手段,最大限度地促使当事人调解结案,平息纷争。2008年该庭结案率达85%,调撤率达75%。他本人的结案率、调解率均在80%以上,且无一起发还改判案件,无一起申诉上访案件发生。“三三制”通过在全庭推广,收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受到了上级法院的高度评价。
魏俊兵,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熟悉他的同事都说“他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是个干事创业的好同志”,经他审理过案件的当事人也说“他办事公道,原则性强,经他办理的案件,不论输赢,我们都服”。近年来,魏俊兵同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青少年维权工作,工作中顾全大局、兢兢业业、廉洁奉公,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2005年以来,他被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两次,2007年还被授予焦作市“平安建设先进个人”,2008年,又被授予焦作市第三届“优秀青年卫士”的荣誉称号,并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为“河南省优秀青年卫士”。
郭春明,男,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8年来,他刻苦钻研法律业务,工作踏实认真,任劳任怨,审结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办案之余,他还将工作中的经验心得总结归纳,撰写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探讨》、《保证保险合同的探讨》、《企业验资亟待规范》等30余篇调研文章和宣传稿件。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他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先后被授予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调解能手、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河南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焦作市“十佳政法标兵”等多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