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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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施暴打伤妻子 赔偿万元被判管制

  发布时间:2009-05-04 09:25:22


    受到法律严惩后的被告人郜某终于明白了:打自己老婆可不是什么“家务事”。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郜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管制二年。

    现年36岁的郜某系焦作市中站区一农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25日23时左右,被告人郜某与妻子张某在其家中发生争吵,张某持火钳打郜某,郜随向张某的面部打了两耳光,之后张某跑到大街上,郜某追上后,又用巴掌向张某的头部、耳根部、颈后部欧打,致张某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件在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郜某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郜某因夫妻间琐事而故意伤害妻子张某的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被告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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