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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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注重案结事了 细微入手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09-05-04 10:28:48


    中站区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注重案结事了,从细微处入手,彻底化解双方矛盾。近日,该院干警成功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2008年3月1日,杨某驾驶一辆中型厢式货车逆向行驶,将14岁的韩某撞倒,致使韩某多处受伤,花去医疗费5万元,交警支队认定杨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经法院调解,杨某分两期支付韩某医疗费5万元。杨某支付完一期费用后二期费用1万余元未按时支付,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多方了解,杨某家境确实困难,近年来家庭又接连出现煤气罐爆炸等事故,家里值钱的东西都赔偿给受害人了,现全家生活仅靠其父亲微薄的退休工资维持。执行干警分析,此案执结的最大希望要依靠保险理赔款了。执行思路确定后,执行干警便积极协助杨某与保险公司联系,以期早日拿到保险理赔款用以赔偿申请人。经执行干警多方努力,保险理赔款终于如期理赔到位,出乎干警的预料,本次事故保险理赔款达10万元。此时,执行干警没有简单地要求杨某从保险理赔款中拿出1万余元给付申请人,而是抱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原则,决定进一步做工作,彻底了结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由于申请人年龄尚小、伤势较重,日后还将产生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不到位时势必会发生二次或多次诉讼,而杨某的经济状况却不容乐观,支付后续治疗费用仍较困难。由此下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可能会愈加深化,纠纷永无了结。考虑到此种情况,加之杨某保险理赔款还有剩余,执行干警决定让双方当事人就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面对面协商,以彻底了结双方之间的纠纷。

    经对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商,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杨某除支付完本次执行款项1万余元,再自愿给付韩某9万余元作为韩某后续治疗费用及伤残补助金等一切费用,双方之间就该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全部处理完毕。随后,杨某用保险理陪款如约支付韩某先期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10万余元,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对执行干警的尽职尽责感激不尽。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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