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最大程度的挖掘化解社会矛盾的社会资源和潜力,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高效、便捷、低成本地解决日益多样、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日前,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焦作市实际,就建立健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发布具体实施意见。
该意见着眼于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做好诉讼、仲裁、行政调处、调解、信访等渠道的相互衔接。完善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各种解决纠纷方式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扩大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覆盖面,努力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灵活、高效和低成本,努力使纠纷以最适合的方式得到及时解决,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更加注重机制建设,不断巩固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力争实现矛盾纠纷调处率、调处成功率、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满意率持续上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不断下降的“三升三降”目标。
意见要求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充分发挥司法的推动作用。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建网络,确保纠纷解决的组织网络遍布城乡、覆盖全市各行各业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村委会。从节约社会资源、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非对抗或对抗性较弱、成本较低的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