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市中院决定2010年在全市法院开展民事调解竞赛活动。为确保竞赛活动有序进行,市中院决定在民事调解竞赛活动中评选“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调解能手”。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民一庭、民二庭和人民法庭均参加“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全市法院系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均参加“调解能手”的评选活动。
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为案件调撤率达到80%以上,并进入全市前十名。调解能手的评选条件为注重调解艺术,讲究调解效果,调解方法不断创新,善于总结调解经验,调撤案件的绝对数和调撤率均居前列,且不存在违法调解情况和审判过错情形。考评由市中院民事审判庭组织,2010年6月进行中期考核,2010年11月底进行年度考核。对当选的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调解能手,在全市法院系统予以表彰。
通过开展民事竞赛活动,有利于建立行之有效的调解机制,构筑覆盖全社会的民事调解网络,加大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力度,最终实现“四下降”的工作目标,即:各类民事案件的上诉率、申诉率、发还改判率、信访上访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