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谷某偿还原告张某人民币630000元及利息,拿到判决书的原告张某此时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谷某与张某原来是同事,两人的关系一直很好。2009年5月,谷某找到张某称急需用钱,想要向张某借款,并一再承诺很快就会归还,为了让张某放心,还用自己的两套房产作为抵押。最终,张某借给谷某630000元,谷某给张某书写了一份借据,约定20天归还,每超过一天罚5000元,把自己家的两套房产证同时也交付给了张某,20天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却不见谷某提还钱的事,张某多次找谷某要钱,谷某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诿,张某无奈诉至法院。此后,法院的法官送传票时怎么也找不到谷某了,当法官依原告的申请对两套房产进行查封时,发现这两套房产早已被其他法院先行查封,后来得知,张某手里的两个房产证是谷某造的假证,他将自己的两个房产证复制多份多处借钱,张某此刻才明白自己上了当。
案后语:谷某一开始就有行骗的动机,如果张某在借钱给谷某时,双方拿着两个房产证到房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谷某的阴谋也就会显现出来,也不会发生这样的结局了。即使当时没有被其他法院查封,也会使自己的借款有保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