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抢给南水北调工程送油生意,一青年伙同熟人两次砸他人的送油车,阻拦他人送油。5月12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2009年7月17日下午3时许,家住博爱县金城乡东金城村现年28岁的孙某看到清华镇官庄村卢会生驾驶豫H09512号油罐车往南水北调博爱段工程部送柴油,认为卢会生可能会抢自己的送油生意,便携带电钻纠集陈占峰、程广兆、成林峰、“佳佳”(均另案处理)等五人骑三辆摩托车去追赶卢会生,五人在金城乡桃园路南水北调工地附近拦住卢会生驾驶的油罐车后,不顾卢会生的劝阻,孙某用电钻将油罐车的四根轮胎钻洞,程广兆等人用砖块等物将该车前挡风玻璃、后视镜、后尾灯砸毁。经博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油罐车被毁物品价值为1610元。同年7月21日下年,孙某看到卢会生与司机驾驶油罐车仍往南水北调工程部送柴油,便指使陈占峰砸车,陈占峰遂让程广兆等二人在金城西金城村南地拦住卢会生的油罐车,用砖块将车前挡风玻璃砸毁。经博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油罐车被毁物品价值为3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纠集多人公然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审理期间,孙某能够积极赔偿卢会生的经济损失,取得卢会生的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法律规定,孙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