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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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区法院三个“要求”坚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发布时间:2010-05-14 15:22:22


    5月14日,马村区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了全省法院召开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电视电话会议。在会议上,省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会议结束后,马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原大峰做出重要指示,提出三个要求,一是要求各部门精心组织,狠抓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切实维护和保障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二是要求全体干警坚持全面保护、优先保护、特别保护和延伸保护“四个保护”的原则。三是要求每位法官做到注重开展巡回审判、注重典型案件的审理和宣传、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和人民陪审团的作用的“三个注重”。

    他强调全院干警要站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推进这次专项活动开展,切实保障好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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