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焦作两级法院正式启动了为期两年的“万起案件评查活动”,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六类案件成为评查的重点对象。
当日上午,全市法院“万起案件评查”暨责任倒查制度建设工作会议在孟州召开。全市法院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和审监庭庭长4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中院纪检组长王安平代表中院党组在会上作出了重要部署。
“六类”案件成为评查重点
2010年至2012年,焦作两级法院要彻查“六类”案件。即报结后又重复上访的案件;2007年以来新办案件引发上访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领导机关、领导批示要结果的案件;超审理、执行期限的案件;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送达的两种特殊情况未上网案件。其中重点评查非正常访、越级访和重复访案件。各法院评查案件不得少于100件,其中信访案件总数排在全省前30名的基层法院全年评查案件不少于120件。
“体检”案件须过“三道关卡”
一是集中排查和自查。各法院要按照省法院(2010)174号文件要求排查出的涉诉信访积案全部列入评查范围,超审理、执行期限的案件和两种特殊情况未上网案件另行填写案件清单上报。各法院要在集中排查的同时先行开展自我评查,自查要严格按照案件评查的要求进行,由所在法院组成评查组逐案进行评查,务必做到讲究实效,不走过场。
二是组织评查。自查过后,中院将组织各法院进行交叉推磨式互查,并由中院评查组包片对互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点案件进行抽查。
评查时将采取听取案情,调阅案卷,询问办案人员,走访当事人和案外人等方式,依法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正当、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办案人员有无违法违纪、办案作风是否端正、办案效果是否良好等进行全面审查,查明案件存在问题,查清过错责任,认定上访人或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是否合理,提出案件处理和责任追究建议。同时要参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评查计分标准》,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认定。
三是检查验收。市中院将组织检查验收,采取听、看、问、评等方式,对评查不认真的要进行“补课”,评查案件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组织评查,并对评查责任人进行问责。
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分类处理。属于普遍性问题的,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需要对个案依法做出新的处理的,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符合问责条件的,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查问责暂行规定》进行问责。
发现“问题”将启动“责任倒查”
对于问题案件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焦作中院专门制定了《案件责任倒查追究办法(试行)》,并在会上进行了讨论。
《办法》中明确了案件责任倒查追究范围:如超审限案件、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案件等十项;制定了七种责任追究方式:如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政纪处分、离岗培训、报请任免机关免去其审判执行及其他相应职务;同时还出台了11条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