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陟法院审结一起亢某入校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亢宾宾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24日夜,被告人亢某伙同夏某、申某、张某、古某(四人已判刑)等人窜至武陟县职教中心07电(一)班教室,夏某将该班班长安某叫出教室,亢某对安某进行殴打后,伙同夏某等人进入教室,胁迫该班学生下晚自习后每人交5元钱,共抢得现金135元钱。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亢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亢某伙同他人犯罪,系共同犯罪,系主犯,其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