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岁的陈某年轻力壮,却每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手头拮据的他在偷了别人手机后居然向失主发短信索要钱财。5月18日,山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2000元。
2009年6月28日20时许,囊中羞涩的陈某转悠到高新区某个村子时,爬到一村民家二楼,捅开在此租房居住的王磊(化名)的房门,将屋内一部电脑和一部手机盗走。
王磊回家后,发现被盗,试着给自己的手机拨了一个电话,发现竟是通的,便发了几条短信,希望对方能够归还。“想要回东西,给俺再汇些钱!”陈某立即回信提出要求。
随后陈某办了一张银行卡,并要求王磊往卡上汇款。王磊立即报警,公安机关根据银行监控录像将陈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