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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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养鱼为发展 分期付款巧执行

  发布时间:2010-05-21 11:26:27


   去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焦作市中站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涉及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时,从服务大局出发,为发展经济考虑,转变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方式,采用“放水养鱼”的方式,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年后,大部分此类案件均已执结或正在履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胡某是一家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负责人,从2007年初开始,看准了市场上饮料和奶制品行业的特点,经过向银行贷款和朋友举债,购买了相关的设备,投资兴办了自己的公司。在自己的辛勤付出下,企业在2008年夏季饮料消费的高峰期,就实现了盈利,经过考虑后,想再大干一番的胡某将全部盈利和本应归还的借款用于了扩大再生产。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的金融危机,使企业的经营陷入了严重困境,而银行出于金融风险的考虑,也拒绝了胡某的贷款请求。此时由于多数债务到期,原先的债主也纷纷上门讨债并将其告上法庭。法院也依法判决胡某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债务,但由于经营困难,胡某一直无法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过深入调查发现,以胡某个人和企业现有的资产是能够偿还全部债务的,依法强制执行,虽然能在规定期限内顺利结案,但这个企业就会被注销,几十名工人也会失去工作。经过认真分析后,执行干警将所有的债权人召集在一起,提出了“放水养鱼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几番周折之后,大部分债权人出于和胡某原先关系与大环境的考虑,均同意了法院的执行思路。在此后一年的时间内,执行干警多次下到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各种帮助,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终于使企业顺利的走出了债务的困扰,获得了新的生机。截至目前,胡某已顺利归还了大部分债务,企业的发展也步入良性轨道。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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