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全市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全市法院评估、拍卖工作的正常进行,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的实施方案》的规定,5月24日,焦作中院召开所有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的评估、拍卖机构入册评审工作会议。通过评审,共确定了14家拍卖企业,4家价格评估企业、9家资产评估企业、5家房地产评估企业加入我市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名册。
评审会上,首先组织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学习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的实施方案》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拍卖管理办法》、《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等对外委托工作的知识。评审工作办公室汇报了申请加入委托评估、拍卖名册的机构初步审查意见。
会议最后,焦作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评审委员会主任孙兰华作了重要讲话。孙兰华副院长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涉及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案件逐年增多,司法实践中反映出一些新的亟待明确或者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及时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效地监督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活动,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新的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对专业机构的资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编制名册对于人民法院公开、公平、择优选择评估、拍卖机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确保廉洁司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孙兰华副院长强调,人民法院的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工作,是以审判和执行工作为中心的司法辅助工作,是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最高法院将对外委托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促进审判和执行工作。他要求各审判业务庭、执行局和技术部门在对外委托工作中,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院工作一盘棋的观念。一是要加强协调、勤于沟通。在对外委托工作的管理上,实行分立,而不是分离,更不是隔离。要实行多部门参与、集中管理、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原则。二是要加强对对外委托工作的监督。各审判业务庭、执行局和技术部门之间要互相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严格按照《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技术部门内部也要加强监督,中院技术处要加强对基层法院技术部门的监督,同时也要自觉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司法技术人员之间,在对外委托工作中也要互相监督。要努力从各种渠道、各个环节,避免和减少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三是要加强对外委托工作的调研和培训。对外委托工作涉及的学科领域极为广泛,工作中难免会遇到许多新的知识和新的法律法规需要去了解、掌握。司法技术部门和审判执行部门,都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开展调研和培训活动,探讨总结新形势下对外委托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四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对外委托工作中以公开、公正取信于民,以程序的公开促进结果的公正。在工作中,我们还要注意强化司法为民的意识,坚决杜绝对当事人“生、冷、硬、横、推”等情况的发生,真正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