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到焦作法院调研“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就进一步强化专项活动作重要讲话。焦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金贵,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明等党组成员,沁阳市委领导以及中院民三庭、办公室、研究室等负责人陪同调研并参加了会议。
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首先到沁阳法院进行调研,观看了“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专题片,听取了汇报。随后,史小红副院长又来到焦作中院听取了焦作中院常务副院长刘明关于全市法院专项活动的详细汇报。史小红副院长对焦作两级法院开展的专项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焦作法院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尤其是在全市法院推出的‘四个优先’、‘四个保护’、‘四个快速’等措施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开辟了绿色通道,成效十分显著,在短短10天内排查203起案件,办结30余起,向320余所中小学派出了法制副校长……”
最后,史小红副院长就下一步如何开展专项活动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儿童妇女合法权益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维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也是法院落实“司法为民”,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举措,将此项工作提升到任何一个高度都不过分;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要利用“法官进校园”活动、“爱民进万家大走访”活动等契机,积极宣传保护儿童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强化社会各界“儿童优先”、“男女平等”的理念,推动全社会自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三是要努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保护儿童妇女权益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法院在专项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四是要加强对涉儿涉妇案件的调研。要不断总结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特别是对一些涉及监护、抚育、土地纠纷等的疑难案件,要注重从法理上进行研究,努力把实践经验上升到理论,以提高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