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利同志现为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他从事审判工作18年,审理了一批民商事纠纷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积极服务企业改制改革,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以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司法理念。
始终把案结事了、保一方平安作为审判工作的目标
2009年11月,通过公开竞聘,王胜利走上了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的领导岗位。半年来,他以特有的细心、耐心和同情心,在法、理、情之间寻找结合点,准确切入案件,把握案件的走向,对症下药,成功运用亲情感召、化整为零、换位思考、案例比对等多种方法,辩法析理,上半年共审结36起民事案件,其中成功调撤24起,二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9.7%。审结案件数量、调撤案件数量均名列全庭第一,全院中层干部之首。案件质量过关,无改判、发还案件,无申诉上访案件。
霍某兄弟三人,小的年过花甲,大的年逾古稀,另外一位是智障人。因宅基地界限不清楚,历经博爱县苏家作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数次调解、处理,做出了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决定。后又经博爱法院、市中院两次行政诉讼做出了裁判。但老二盖房,老大仍然进行阻碍,老二无奈,又以侵权为由诉至法院,案经博爱县人民法院判决后,霍家老大仍然不服,上诉至焦作中院。通过开庭审理、阅卷查明,双方其实争得就是二十公分宽的宅基地。行政审判已经给出了生效的裁决,民事审判不可能改变。王胜利法官庭前庭后耐心地听取了上诉人的意见,反复解释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的不同、生效判决的意义,同时以古说今,“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以亲情感召,以案例说法,说服当事人不要因为二十公分的宅基地伤害亲兄弟之间的亲情。上诉人最终撤回了上诉,兄弟之间协商解决了争端。
始终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审判任务作为第一要务
王胜利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在平凡的岗位上,克尽职守,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十多年如一日,没有休过假,积极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
卢某与刘某、王某等9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经孟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后上诉到焦作中院。案件标的不大,但涉及当事人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王某的亲属驾车与案外人某运输公司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的亲属、刘某的姐夫死亡,卢某负伤。王某亲属负主要责任。卢某、王某、刘某共同协商,授权刘某等处理该交通事故的索赔事宜,赔偿款到位后,王某只取15000元,卢某从刘某等处取7000元,卢某、刘某的亲属不再追究王某责任。后因种种原因,刘某等对赔偿款失控,王某多得3000元,卢某未得够7000元,形成诉讼。庭前、庭后,针对本案当事人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的特点,王胜利法官通过图板,帮助各位诉讼参与人理清关系,与当事人一起认真分析各自的权利义务,指出各自过错和应尽的义务。通过四个多小时的辩法析理,在王法官的强力周旋下,九方当事人在下午8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各方当事人在深为人民法院法官的敬业精神感动的同时,愉快的踏上回程。
始终做廉洁自律、勇争一流的排头兵
王胜利同志积极发挥中层干部的带头作用,做勤奋学习、讲团结、干实事、司法为民、清正廉洁的表率。他在积极办好每一起案件的同时,对照绩效考核的每一项指标,带领庭室同志加强信息调研、法制宣传、案例编报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每一项目标任务。
今年以来,王胜利撰写的调研文章《无证、醉驾等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保险人的责任》被国家级采用,其撰写的信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被省院采用,法制宣传稿件《焦作法院万起案件获调解》被省级采用。另有多篇文章被市级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他带头参加各项活动,不论是“庭审观摩”还是“法院开放日”、也不论是“回访当事人”还是“爱民进万家”等各项活动,他总是走在前列,积极落实、践行院党组的每一项安排部署。
因工作成绩突出,王胜利曾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0年-2004年连续五年、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年考核评定为优秀,2003年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6年被评为焦作市整规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2007年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
每当谈到这些,王胜利都说,作为一名法官,本职工作就是办案,调处纠纷,化解矛盾,要像陈燕萍同志那样,“丹心系天平,真情为人民”, 把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体现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中,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贯穿于审判的每一个细节里,为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做出自己新的更大贡献。